阿里打击淘宝刷单官司获胜,刷单风险高,不如网店转让购买网店

2018-07-172018-07-17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 24 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索赔 1 元的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刷单”是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刷单,一般是由买家提供购买费用,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

2016 年 7 月,淘宝网发现李某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长高作了限制登入处理,不服气的李某将淘宝告上的法院。根据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据此,淘宝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表示,阿里将继续全链条打击刷单行为,让刷单平台不敢刷、不再刷,通过诉讼的方式教育“刷手”群体,严厉处罚刷单商家,清零交易量,甚至永久关店。

淘宝店铺是属于个人的虚拟财产。虚拟资产也被称为网络虚拟财产,是可以被人支配表现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财产,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资产。虚拟财产例如:游戏账号、装备、QQ账号等从很早开始就有网民进行交易,现在大家对此也司空见惯了。很早之前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撰文认为,QQ号码也可以交易本身就说明其具有经济价值。

由此可以说明虚拟资产是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其价值自然可以体现,商品交易符合经济的基本规律。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网店转让业务购买淘宝网店进行运营,而不触碰淘宝刷单业务,弄虚作假迟早会被法律和淘宝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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